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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在校学生参加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释疑问答

发布者:jdzgyy发布时间:2018-09-07 阅读:

 

《镇江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镇人社发〔2017186号)印发后,从201811日起,原在校学生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并轨,同政策同待遇。为了让参保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和掌握新政策内涵和要义,现特针对参保在校学生和家长比较关心的一些问题,作出释义解答。

哪些在校学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答:全市驻镇高校、技职院校、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和幼儿园的儿童(以下简称“在校学生”)均应当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在校学生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答:由所在学校登记、建立电子文档,录入个人的相关信息,各学校按属地集中到各级社保中心办理,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组织、实施与督促工作。

2019年度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10,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510元。

在校学生什么时候开始缴费参保?

答:在校学生于每年9月至10月开始缴费,参加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新入学的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待遇期如何?

答:新入学的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期为当年91日至次年1231日。

孩子在学校已经参加过医保,还需要在社区参保吗?
答:不需要。2018年起,学生统一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自然年度参保登记缴费,且与城乡居民享受同样的医保待遇,无需在社区再办理参保。

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普通门诊有哪些待遇?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普通门诊基层首诊制度,参保学生在本人定点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制度内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50%,年度内最多报销个人缴费标准的3倍。

如果在校学生生病住院,享受哪些待遇?

答:参保学生发生的医保制度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分次结算。在本人定点基层医疗机构,5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75%;在本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分次分段按比例支付:超过1千元至1万元部分,报销55%;超过1万元至5万元部分,报销65%;超过5万元部分,报销75%;在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比在二级医院分别下降5个百分点。

医疗机构

费用发生

支付比例

定点基层医疗机构

500元以上

75%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100110000

55%

1000150000

65%

50001以上

7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100110000

50%

1000150000

60%

50001以上

70%

 

 

 

 

 

 

 

 

 

 

 

 

 

 

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慢性病门诊有哪些待遇?

答:参  保人员患高血压、糖尿病、前列腺增生、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肾功能衰竭等5种疾病,在本人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规定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50%,最多可报销个人缴费标准的8倍;参保学生患精神病、慢性肝炎、癫痫、结核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5种病种,在定点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规定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50%,最多可报销个人缴费标准的15倍。

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发生大额费用后的大病待遇是什么?

答: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年度内个人自付的医保制度内医疗费用,累计达1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部分,报销50%;超5万元、10万元以下部分,报销60%;超10万元部分,大报销70%

特殊重大疾病门诊治疗的病种及其待遇有哪些?

答:参保学生因患重性精神病、耐多药结核病、癌症(包括白血病等各种恶性肿瘤)、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先天性心脏病、甲亢等7种疾病的,在定点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制度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50%,最高报销个人缴费标准的15倍。患终末期肾病的报销更高达70%,且不设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参保学生在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待遇的基础上,患终末期肾病进行透析治疗,医保制度内门诊医疗费用的个人支付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再报销70%;其他特殊重大疾病门诊诊治病种,医保制度内门诊医疗费用的个人支付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再报销20%

特殊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病种及其待遇有哪些?

答:特殊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病种范围暂定为: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脑梗死、精神病、耐多药结核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急性心肌梗塞、唇腭裂、原发性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Ⅰ型糖尿病、尿道下裂等18种病种。

参保学生第一诊断是城乡居民特殊重大疾病住院保障范围的病种,实施定点救治并采取全程规范化治疗的,在享受城乡居民医保一般住院待遇的基础上,发生的医保制度内个人支付部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再报销50%

在校学生在假期回原籍治疗发生的费用如何报销?

答:在本市参保的在校学生,因假期在居住地(非本市参保统筹区)发生的医药费用,视同在本市就诊,可现金结算后回参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我市居保待遇标准报销。

在校学生参加的居民医保定点社区医院能否可以变更以及如何变更?有次数限制吗?

答:1、参保学生当年未发生医疗费用的,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本人居住地(准备变更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直接变更,无需到市人设综合服务大厅(运河路100号)办理。

2、如果参保学生当年已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发生医疗费用,原则上当年不得变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本人或直系亲属所在地的房产证明(或身份证、户口簿、拆迁证明)等到市人社综合服务大厅(运河路100号)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手续。

3、参保学生年度内变更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仅限一次。

在校学生参加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含不含门诊意外伤害险?

答:在校学生参加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包含门诊意外伤害险。

在校学生除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之外还有其他医疗保险可以选择吗?

答: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同时,还可以自行参加其他商业辅助险种,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报销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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