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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医疗保障政策问答之二:居民医保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0-09-17 阅读:

镇江市医疗保障政策问答之二:居民医保

1、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凡具有本市户籍,非必须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含婴幼儿)和驻镇高校、技职院校、中小学校在校学生与幼儿园在校学生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持有本市临时居住证一年以上,未参加户籍地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同)的外来非从业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新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在其所在的村(社区)登记,建立电子及书面文档,录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人员类别、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

续保人员凭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所在的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友情提醒:70周岁以上无需个人缴费的老人也必须到所在村或社区进行参保登记)

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和退伍士兵须在出生或退伍6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医保办事处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即从出生之日或退伍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社会医疗救助的基本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理参保登记时以民政、农委、总工会、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的救助人员名单为准。

3、在校学生如何办理参保缴费?

全市驻镇高校、技职院校、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和幼儿园的儿童 (以下简称在校学生” )统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所在学校新学年开学时代收、代办。每年9月至10月为学生下一年度参保登记期,1031日为参保登记截止期。

4居民(含学生)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城乡居民(含学生)医疗保险费由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资金组成。具体缴费标准由本市医保部门和财政部门会商决定。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男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本市城乡居民(含港澳台居民)个人缴费减半,个人缴纳的其余部分由政府财政补助;本市市区户籍年满70周岁的居民(含港澳台居民),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需缴费。

符合《关于完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镇政发〔2017187号)规定的城乡低保家庭及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农村“建档立卡”人员等社会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纳的部分,全部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需缴纳。

5、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有哪些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普通门诊基层首诊制度。参保人员在本人定点的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下属站、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发生的医保制度内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年度内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3倍。

6、居民慢性病门诊有哪些待遇?

参保人员在本人定点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规定范围内的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内支付最高限额为个人缴费标准的8倍。基层医疗机构的慢性病病种共有14种,具体为:高血压病、糖尿病、前列腺增生症、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病、肺源性心脏病、脑血管意外恢复期及后遗症期、帕金森氏病、帕金森氏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功能衰竭(限非透析)等。

参保人员在定点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规定范围内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内支付最高限额为个人缴费标准的15倍。其病种为:精神病、慢性肝炎、癫痫、结核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5种病种。

7、居民特殊重大疾病门诊有哪些病种和待遇?

参保人员因患重性精神病、耐多药结核病、癌症(包括白血病等各种恶性肿瘤)、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先天性心脏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等8种疾病的,在定点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制度内门诊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年度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个人缴费标准的15倍。患终末期肾病进行透析治疗的医保制度内门诊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不设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8、居民保险住院享受哪些待遇?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医保制度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分次结算。在本人定点基层医疗机构,5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75%;在本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分次分段按比例支付:超过1千元至1万元部分,报销55%;超过1万元至5万元部分,报销65%;超过5万元部分,报销75%。在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比在二级医院分别下降5个百分点。

9、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有哪些?

1)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年度内个人自付的医保制度内医疗费用,累计达1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报销60%;超过10万元部分,报销70%

2)参保人员患有规定范围内的特殊重大疾病,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按不同病种及费用范围再给予一定比例的支付:

患终末期肾病进行透析治疗,医保制度内门诊医疗费用的个人支付部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再给予支付70%

患规定范围内的其他特殊重大疾病门诊诊治病种,医保制度内门诊医疗费用的个人支付部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再给予支付20%

凡第一诊断是城乡居民特殊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病种,实施定点救治并采取全程规范化治疗的,发生的医保制度内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支付部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再给予支付50%。特殊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病种范围暂定为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脑梗死、精神病、耐多药结核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急性心肌梗塞、唇腭裂、原发性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型糖尿病、尿道下裂等18种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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