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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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事管理管理委员会职责

  1.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据此组织制订本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同时负责监督实施。经常检查《药品管理法》的执行情况,对违反事件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2. 2、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结合各科用药申请,定期审定需要增加或淘汰的药品品种,及时研究、调整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分析本院近期药品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研究本院药事管理方面其他工作,指导管理用药。

  3. 3、审定本院用药计划,即拟购入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等;审查药品采购渠道,监督药品供应质量,决定特殊紧缺药品的分配使用方案。积极开展中西药物制剂的开发。

  4. 4、定期组织检查各科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对本院所用药物尤其是新引进品种进行临床疗效与安全性评价,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5. 5、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检测报告制度,参与病例讨论、检查病历、分析处方等工作。临床医师定期深入临床,指导监督临床各科合理用药,分析药物不良反应,研究防止用药事故和药源性疾病的措施,确保安全有效用药,评价药品疗效,淘汰疗效不明确的药品,并及时上报。

  6. 6、定期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特殊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法者,要严肃处理,并及时上报。

  7. 7、对医护、药剂人员用药合理性进行考核。及时研究处理药疗事故、严重用药差错及其他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8. 8、监督销毁过期失效、变质、淘汰药品和超过保存期的处方。

  9. 9、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院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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